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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咸宁经营贷 发布时间:2025-10-31 23:58
自2024年8月26日起,咸宁市实施在川南经济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“互认互提”政策,即在咸宁市、咸宁市、咸宁市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、工作所在地的限制。
8月26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原政策执行。 来源: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